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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2164宁波东力(002164)2023-12-11 20:22

宁波东力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方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宁波东力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