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宁波东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