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宁波东力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及信 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公司监事会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