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承担董事会秘书的有关 法律责任,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