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东方锆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东方锆业董事会根据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东方锆业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 定。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杭 州 广 州 昆 明 天 津 成 都 宁 波 福 州 西 安 南 京 南 宁 济 南 重 庆 苏 州 长 沙 太 原 武 汉 贵 阳 乌鲁木齐 郑 州 石家庄 合 肥 海 南 青 岛 南 昌 大 连 银 川 拉 孜 香 港 巴 黎 马德里 硅 谷 斯 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