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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167东方锆业(002167)2024-04-18 22: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解聘与辞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2] 更换时间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3][14]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情节严重可解聘事务所,相关责任人担责[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7] 制度发布 - 本制度由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