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每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章 召集与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