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 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 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第 1 页 共 4 页 (一)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占多数;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