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 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 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相关董 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书面说明以及本所律 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 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以任何形式向本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