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4]第 26 号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XINJIANG BAIKUNYAXUAN LAW FIRM 二○二四年七月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4]第 26 号 致: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统股份")委托,指派本所陈星烨律师、王 颖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并履行见证义务。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 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 司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