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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002231奥维通信(002231)2024-04-25 19:4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含续聘、更换,下同)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障信息披露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或者进行专项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