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吴团结、赵沁妍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网站。通知中载明 了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备查文件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