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聘 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