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两名及以上董监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 - 董事选举有独董和非独董时应分别累积投票[5] - 累积投票时股东每股表决权与应选董监人数相同[5] - 股东大会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5] - 股东所投票候选人数超拟选董监人数投票无效[5] - 集中行使表决权后对其他候选人无投票权[5] - 集中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持股表决权投票无效[5] - 集中行使表决权总数少于持股表决权投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5] - 董监候选人选票超出席股东股份总数一半当选[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可提董监候选人[6]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董候选人[6] - 董事辞职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7]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7] - 上市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 独董除一般职权外有特别职权[7]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董,设董事长1人[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董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本章程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废止[10] - 独董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董二分之一以上同意[8] - 行使特定职权应经全体独董同意[8] - 部分事项经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8]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人履职[10]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签署文件[10]
超华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