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所涉及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标的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持有的 公司9,316,400股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9.82%,占公司总股本的1%。该股 份不属于质押股份,属于司法冻结股份。司法冻结股份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3 年11月28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924号)第八条规定,2023年8月27日前,股份已被质押并办理质 押登记的,或者已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减持不 适用本通知规定。本次梁俊丰先生可能被动减持的股份均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 作为融资业务担保物并被冻结,股份因融资业务违约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冻结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因此本次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