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时间:2023 年 12 月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 第一章 | 总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任职资格和任免 | 3 | | 第三章 | 职责、权利和义务 | 6 | | 第四章 | 考核与奖惩 | 8 | | 第五章 | 附 则 | 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