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 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 会全部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