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遴选、确定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