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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002338奥普光电(002338)2024-04-25 18:45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1] 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不受限[2] 会议召开 - 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3] 审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特别职权行使前需会议讨论,部分需过半数同意[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4]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会议工作情况[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5]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