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独立董事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一般规定和任职资格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