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森源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4]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等[4] 说明会相关 - 存在六种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6] - 公司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应在召开前发布公告并征集投资者问题[11]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12]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2] 人员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事务[10]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0]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八种违规情形[8]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2] - 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2] - 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3] - 应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4] - 应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15]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审议通过[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