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在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6]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审议与公告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或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4][1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公告,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20][21]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应二日内报深交所并公告[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5]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20]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要求履行程序[2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7]
森源电气:森源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