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公司设5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质疑与罢免 - 特定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1]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职[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应明确,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21]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 应通过笔录记载履职情况[24] - 部分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5] - 在专门委员会履职,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25] - 发现特定情形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20]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7] 公司汇报与考察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经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27] - 财务总监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工作安排及材料[27]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7] 资料保存 - 公司及独立董事对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津贴相关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责任承担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赔偿[34] - 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34] - 特定情形公司取消和收回当年津贴并披露[34][36]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森源电气:森源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