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规定人数2/3前暂停行使职权[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8]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9]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其建立和实施制度等[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1]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12] 审计委员会决议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8]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19]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1]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5]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若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15]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1]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