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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
002365永安药业(002365)2024-04-18 20:38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9]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审计委员会与专门会议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1]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9]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授权董事会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