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制度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或者保荐人、 独立财务顾问、外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监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 以披露。 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 重大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