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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375亚厦股份(002375)2024-05-21 19:17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1891 号 致: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呼和浩特香港武汉郑州长沙厦门重庆 合肥宁波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