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议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依照议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 第五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 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 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临时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举行。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