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 专业会计人士),其他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