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在任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何和智先生、 任力先生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何和智先生、任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 年 3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