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本次拟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事项,符合公司"一体两翼"战略 发展需要,进一步践行了公司"以设计为引领"的发展思路,并同时能够顺利解 决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债权债务事宜。本次交易价格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 估结果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议相关条款经各方协商确定,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中无关联董事,故无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3年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