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