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 数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一名,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