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如果目标公司未完成金矿增储工作,或原目标公司原实际 控制人发生属于严重损害目标公司及成都宝莫利益的违约行为且未在合理期限 内纠正,远期股权收购协议将丧失履约的前提条件,并且成都宝莫不会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据此,我们认为,本次拟签署的远期股权收购协议并非使成都宝莫单 方负担了任何不合理义务,实际上是如果将来发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目标公司可 持续经营能力的变化时,成都宝莫有权进一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体现义务履行 与享有利益相匹配的基本原则。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在现时状态下经济利益的流 出,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来如果满足履行收购协议约定的 条件时,届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