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 三名独立董事及其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1] - 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未持股1%以上[1] -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及前五名股东处任职[1] -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1] - 未与公司及相关方有重大业务往来及服务[1] - 近十二个月无违背上述情况[2] - 不属于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2]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 三名独立董事及其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1] - 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未持股1%以上[1] -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及前五名股东处任职[1] -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1] - 未与公司及相关方有重大业务往来及服务[1] - 近十二个月无违背上述情况[2] - 不属于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