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2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 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 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