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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002512达华智能(002512)2024-01-16 18:31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 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据此,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汤晓红律师、熊爱华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