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信息 - 审计公司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 - 审计报告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4)第2352号[1][2] - 审计对象为齐峰新材料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责任说明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4] 审计结论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