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4月)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 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 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 面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