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关联交易制度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 要性和公允性,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关联交易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公开、公允的原则; (三)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