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