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规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程序 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