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