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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002585双星新材(002585)2024-04-28 15:5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