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