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双星彩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 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