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瑞康医药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9 号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韩旭、张仁华、冯云、周云、 李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及本所查明的事 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2021 年 10 月,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山东乐康金岳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乐康金岳)认缴增资 46,000 万元,乐康金岳系 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烟台诚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 诚厚)共同投资的企业,该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同时,你公司 和烟台诚厚多次向乐康金岳提供财务资助,发生资金往来。对于 上述事项,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1 讼、仲裁事项金额达 58,360.96 万元,占你公司 2022 年净资产 的 10.79%,直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你公司才披露《关于累计 诉讼情况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