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协助董 事会监督和核查本公司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指导内 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