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独立董事比例与提名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13]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职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会议资料与费用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津贴与制度实施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凯文教育: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