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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669康达新材(002669)2023-11-13 17:22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3]0045 号 致: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